林行止專欄 2013年6月27日
林行止:舞男須知不准放屁生辰快樂仍需繳費 (2013-06-27 09:38:08)
轉載▼
■小輩告以askthepast.blotspot.hk(hk不代表網址設於香港,只顯示香港人在用此網站;這種設計讓網主知道讀者來自何地)適合筆者的閑讀口味,閱之果然,有「公(工
)餘」看無聊雜文消遣者,不妨上網瀏覽。本月二十一日的〈如何在舞會中令女性對你另眼相看〉(How to Impress Girls at a Dance),以現代眼光視之,妙不可言:「再者,絕不能與女性共舞時放屁,咬緊牙根、收縮肛門,屁便不會亂放;不要流口水更不要流鼻涕……在妙齡少女面前別吐痰,因此舉令人反胃作嘔,若要吐痰或擤鼻涕,請記住要側側頭;同時,千萬別用手指挖鼻孔,用手帕清潔鼻子則可;還有,請勿食洋蔥,以其會令口臭……。」照足這些指示,舞男便不會為女伴嫌棄。
從這些具體而微的描述,反映了當年—十六世紀—歐陸的社會風氣與行為習慣,這即是說,其時當眾放屁挖鼻孔以至吐痰等,是日常常見之象;若非如此,這位名家便不會在「跳舞須知」中加上這些「戒條」!
網站指此段文字取材自法國裁判官、史學家、詩人及舞蹈理論家Antonius DeArena(1500-1544)寫於一五三○年的拉丁文著作《舞蹈國際百科全書》(The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Dance),惟此書於十四年後出版時,作者已謝世。按這本拉丁文著作,二○○九年由美國Kessinger出版社出版,據一七五八年倫敦(Londini〔拉丁文〕)版本重刷。
網站主事者花了不少工夫,才把這段「舞男須知」譯為英文……。筆者多年來的疑團至今未解,世上為什麼會有這種專門利人的網站「義工」!?
說起無償為網民服務的網絡作者,順便介紹主場新聞(Housenews.com)一個非常有益有趣(是否有建設性,價值觀不同的人感受有異)的專欄「奇文共賞」,編彙者姚崢嶸(過去《信報》集體創作者孔少林成員之一),他從廣泛閱讀中選出若幹趣味盎然的文章(如〈最辣的辣椒有幾辣〉及〈香港有幾多只??〉),供上網者閱讀,非常難得;可惜至今只刊出三十一次(三十一回),頻密度嫌慢,但姚君亦是「義工」,不花分文的讀者怎能作無理要求。傳媒(包括網絡)文章,作者各自表述,可讀可不讀,但「奇文共賞」取材廣泛且對筆者來說篇篇可讀!
■日前參加小輩在迪斯尼遊樂場的慶生會,「飯後」員工捧來「生日蛋糕」時略唱《生日歌》(唱得荒腔走板),這種為討顧客歡心的活動,顯屬商業性質,由於大約半月前《生日歌》的版權在美國引起法律訴訟,筆者不免尋思,迪斯尼有否向《生日歌》版權持有公司華納(Warner /Chappell)繳付版權稅?
二○○五年八月在日本北海道為友人慶生,情景近似,筆者亦興此想,回港後寫成〈風行世界「品牌」《生日歌》拔頭籌〉(收台北遠景《老手新丁》);翻閱舊作,自覺對有關資料的搜集「巨細無遺」,《生日歌》的「來龍去脈」,盡在其中。由於此事又成新聞;加上有「版權稅疑雲」,遂改寫舊作,並加上一些約十年前未之見的維基百科資料,草成此段短文。
《生日歌》原名《祝你生辰快樂》(Happy Birthday toYou),本為幼兒園學生與教師互道早安的兒歌,最早見於一八九三年出版的《幼兒園兒歌的故事》(Mildred Hill:《Song Storiesof the Kindergarten》,一八九六年再版改名《SongStories》)。《生日歌》原名《各位早安》(《Good Morningto All》),看樂譜,注明唱歌時歌者要站立。
希爾姊妹的《各位早安》,於一八九三年十月十六日注冊版權,一九二四年三月四日高爾民(R. H.Coleman)未經作者同意把它的歌詞「goodmorning, dear children」改為「happybirthday, dear(人名)」,此後《生日歌》成為慶生會「必唱歌」;一九三一年百老彙歌劇《The BandWagon》用上此曲,一九三四希爾姊妹中的老三積絲嘉為版權興訟並獲勝,自此之後,「商業性演唱《生日歌》」,便得向希爾姊妹支付版稅,每唱一次便要付一次錢,不少精打細算的歌劇班主不勝負擔,改由演員讀出高爾民未注冊版權的歌詞……。《祝你生辰快樂》版權其後多次轉手,數額都在數百萬美元之間。目前其版權為華納所有。
《祝你生辰快樂》所以傳遍全球,主因當然是易上口,但若非二次世界大戰美軍「打遍天下」,此歌無法傳至全球每一角落。據《堅尼斯世界紀錄大全》的數據,《祝你生辰快樂》、《驪歌》(Auld LangSyne,原義為「時間流逝」;syne音為sign,不少人唱為zine,誤)及《他是個快樂的老好人》(For He"s aJolly Good Fellow),為三首最多人唱的英文歌。
《祝你生辰快樂》人人唱,惟以一九六二年五月瑪莉蓮.夢露聲容並茂(色藝雙全?)地在肯尼迪總統生日會上所唱者最為膾炙人口。
■《生日歌》的版權風波,皆因紀錄片制作人珍妮尼.尼爾遜拍攝暫名《快樂生辰》紀錄片,內及《生日歌》緣起並作示範演出而起:以《生日歌》版權人華納聞訊,向她追討一千五百(美元.下同)版權費,不然法庭相見。迄今為止,尼爾遜的公司似無就範之象;然而,就事論事,最終恐怕非乖乖繳款不可。華納於一九八八年以二千五百萬的代價收購白樺公司股權,該公司的一項重要資產便是擁有此歌直至二○三○年的版權。商業性、娛樂性以至社交性活動唱《生日歌》,都得支付版權稅(相信漏網之魚更多),為此每年為華納帶來約二百萬進賬!
■不過,翻看有關「文獻」,又覺尼爾遜與華納的官司不一定敗訴。二○一○年十月十四日,佐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布魯尼斯發表一篇近六十頁的論文:〈世界最流行歌曲和版權問題〉(R.Braunneis:〈Copyrightand the World"s Most Popular Song〉, GWU LegalStudies Research Paper No. 1111624;可免費下載),指出一首歌在出版後一百二十八年〈華納《生日歌》的版權至二○三○年〉,人人會唱,早成公共財,仍有版權,並不合理,況且《生日歌》歌詞數度改動,且於出版後二十年間並無注冊版權;而現行版權法規定限期為七十五年,准此,《生日歌》早已「過期」。不過,在自由社會,法例並非一成不變,所謂「有錢使得水(鬼)推磨」,一點不假。據此法例,一九二八年面世的「米奇老鼠」應已成為公共財,人人可免費使用,但迪斯尼仍擁有版權,皆因公司遊說甚力且曾多次對政黨捐款,受人好處的議員遂發揮影響力,國會多次幹預,令版權有效期一再伸延。事實上,《生日歌》並非唯一有「版權過期」的問題,「幪面俠」梭羅(Zooro)寫成於一九一九、柯南道爾第一部福爾摩斯探案《血字研究》(A Study inScarlet)於一八八七年初版,但他們的版權至今仍在私人手中,拍幪面俠和福爾摩斯電視電影都得向版權持有者「納稅」。版權持有者受法律層層保障,《生日歌》亦當如此。
‧閑讀偶拾
林行止專欄 舊文via 日日賺錢錢-牛三賺大錢:期待 http://waitbull3.blogspot.com/2013/06/2013627_4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