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 星期四

周保松:貧窮、自由與公正

貧窮、自由與公正


贫穷、自由与公正
周保松
《南风窗》,2012年第19期

我在《南风窗》发表《市场、金钱与自由》(2012年第16期)一文后,在网络上引起相当大回响,好些朋友还特别撰文回应,包括王建勋先生的《市场制度有利于每个人的自由》。我在此感谢这些朋友的批评。本文不拟对批评作点对点式回应,而是尝试将市场自由主义放在一个更广阔的政治哲学脉络,呈现它的思路和困难,并进一步阐明我的立场:市场自由主义不仅无法保障每个人在市场享有平等的自由,同时更会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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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人将Libertarianism译为自由至上主义(沿用前文,我将其译为市场自由主义)。顾名思义,它视自由为最高价值,并以此作为证成和评价政治制度的终极标准。它接着认为,最能在最大程度上有效保障每个公民平等自由的制度,是市场资本主义。它有两个重要特点:私有财产制和交易自由。政府不仅不应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更不应以社会公正之名干涉市场,推行任何社会福利及财富分配政策,因为这样做等于劫富济贫,侵犯个人自由。换言之,政府应该维持极低税率,不应推行义务教育,不应设立公立医院,不应提供失业、伤残和退休保障等社会安全网。这些服务都应由私人企业在市场提供,并由供求决定价格。

市场自由主义对国家有天然的戒心,所以主张严格限制其权力,并将一切交给市场,因为只有市场才能充份保障个人自由。它的立场可被概括为“小国家大市场”。但今天的民主国家,真的彻底奉行这种主张的,少之又少。大部份国家都会根据经济发展程度,为公民提供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社会福利,确保公民基本需要得到保障,并藉此缓和贫富差距,维持社会稳定。即使曾被著名市场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称赞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的香港,政府也早已为公民提供广泛的教育、医疗、房屋及社会综合援助等福利。

市场自由主义却认为,由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做社会分配,不理效果如何,道德上都不正当,因为它会侵犯所有人都珍惜的自由。王建勋在他的文章最后便告诉我们:“如果我们的目标是生活在一个自由社会里,理论和经验告诉我们,市场与私产有利于每个人的自由——不论财富多寡或者地位高低,权力与公产才常常戴着有色眼镜——为了一些人的自由而牺牲另一些人的自由。”

这里有几点值得留意。第一,这里的自由,似乎特指市场自由,但我们平时所说的自由社会,更重视的往往是言论思想、良心信仰、集会结社这些宪法保证的公民和政治自由。自由是众数,有不同性质和不同意义。例如欧洲许多民主国家高税收高福利,市场自由受到不少限制,却很少人会因此说它们不是自由社会。今天的中国享有相当高程度的经济自由,却很少人会因此说它是自由社会。也就是说,市场自由并不涵蕴政治自由,同时也不是自由社会的充份条件。

第二,王先生在这里清楚指出,市场和私产,是平等地保障每个人享有相同的自由。因此不管财富多寡和地位高低,大家的自由是平等的。这正是我在上一篇文章提出的困惑:一个亿万富豪和一个街头流浪汉,是否享有同样的自由?各位如果不感到困惑,可以试试想象自己有一天成为流浪汉,饥寒交迫,却不能免于店员的阻挠而在面包店取得一块面包,因为你没钱付。然后,亿万富豪可怜你,给你十元,你再次走进面包店,将钱递给店员。很神奇地,店员不再阻止你,你可以自由地取得那块面包。也就是说,这十元,令你获得了拥有那块面包的自由。这是否说明,你和亿万富豪在市场中,享有的自由其实极不一样?富豪的钱,能令他免受法律强制而打开无数本来关上的门,而这些门,你却一道也打不开,因为你身无分文。如果你非要尝试,警察会根据法律来阻止你。

钱,是在法律界定的产权世界中的通行证。更形象一点,私有产权就像在我们活着的世界,设下一道道藩篱,并由国家武力在背后支持。我们努力赚钱,就是希望用钱移走这些藩篱,从别人手中得到我们想要的商品。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富豪较流浪汉多许多自由,因为钱是免于外在干预而拥有商品及服务的必要及充份条件。(当然可以有例外。钱可以不是充份条件,例如如果法律规定,只有北京人才可以在北京买房,那么有钱的非北京人也没自由在北京买房。钱也可以不是必要条件,例如别人送一套房给你。但在商品社会,即使考虑这些情况,“金钱可以普遍地增加人的自由”此一命题,依然成立。)

读者须留意,这里所说的自由,是伯林所说而市场自由主义接受的,免于外在干预而行动的消极自由的概念。而我上面所说,是基于此定义而作的概念分析。这一分析本身并不意味流浪汉可以强取面包店的面包,不意味流浪汉有权利要求富豪分一些钱给他,也不意味政府有正当理由做财富转移。但它意味着:市场中的贫富悬殊,会导致富人与穷人得到有价商品的自由不一样。而在一个几乎所有物品都是私产且有价的社会,富人和穷人并没有平等的自由,而且差别极大,而这却是市场自由主义不愿承认的。因为一旦承认这点,为资本主义辩护的最美的一道面纱就不那么美了。我们将不仅见到极深极阔的财富的不平等,同时见到极深极阔的自由的不平等。而我们在概念上也须跟着承认:财富的分配同时是自由的分配。这也就意味着:自由至上主义的制度不一定真的做到自由至上。

王先生在文章中质疑:“因为一个人不付钱强行消费当然会受到外力干预了。这种干预怎么就等同于“没有钱就没有自由了”?如果一个身无分文的人不强行消费,谁会干预他的自由?"王先生和许多朋友一样,这里将概念分析和价值判断混淆了。王先生其实承认:概念上,不付钱而消费,会受到外力干预。也就是说,钱能令人免受干预。他只是不接受:没钱而又强行消费是合理的,因为这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我谈的是前者,而后者我并不反对──如果该财产权得到合理证成。在某种状态下一个人的行动自由客观地受到限制,和我们在道德上应该如何对待该状态,是两回事。一旦清楚这种区分,王先生许多这方面的批评即可避免。

第三,不接受市场自由主义主张的“大市场",并不等于就要全盘反对市场,更不等于就要接受权力和公产。这种说法很流行却极误导,好像你一批评市场,就会从高坡上一直滑啊滑到底,成为彻底反自由的专制主义者。就我来说,我质疑的是市场原教旨主义,即视市场为最高最神圣的价值,无视它有许多优点的同时也有许多弊端,并一刀切地反对国家针对这些弊端作出任何调节和约束的立场。我在上篇文章主张的是:“逐步完善市场制度,使得竞争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同时重视社会正义,并通过完善税制和社会福利政策,确保所有公民过上安全自由和有尊严的生活",因为“市场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公正和美好社会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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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市场最大的弊端,是它会导致极大的贫富差距。道理不难理解。市场竞争的逻辑,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不平等遂无可避免。有人马上会说,结果不平等没问题,只要起点公平就行。但每个人的起点并不一样。我们的出生地点、自然禀赋、家庭背景、社会阶级等各有不同,这些差异必然导致竞争中的机会不平等,机会不平等必然导致结果不平等,这一代的结果不平等又会导致下一代更大的机会不平等,如此循环往复,遂贫者愈贫,富者愈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政府的调节补救,市场逻辑只会导致愈来愈大的机会不平等。很多人所谈的市场公平竞争,往往流于形式,却没考虑到不同人在一开始进入市场时已处于极不公平的位置。

或许有人说,放任市场容许小部份人富起来不仅没有问题,而且应该,因为只有通过大幅度减税才能鼓励富人投资、储蓄和消费,推动整体经济发展,最后才能令贫困阶层在最大程度上受惠。这是经济学中所谓滴漏效应(trickle-down effect)。这种观点很有市场,例如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共和党里根总统的放任自由经济政策便常被用来作为范例。滴漏效应是否成立及在什么条件下成立,经济学有许多争论。但以美国实际情况来看,据统计调查,在1979至2005年间,美国家庭的税后收入,最富有的1%家庭增加了三倍,最高收入的五分一增加了80%,但最低收入的五分一却只增加了6%。也就是说,美国的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阶级流动在减慢,财富日益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几近形成赢者通吃之局。

香港的情况不遑多让。这个一直声称奉行积极不干预、主张低税收低福利的全球最自由经济体,2012年的基尼系数已去到四十年来的新高0.537。相较新加坡以及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香港贫富差距最为严重。香港的人均国民所得已去到三万多美元,但2010年的贫穷人口却有126万,占总人口18.1%,为历来最高。这种情况并非例外。据乐施会今年一份报告,G20国家自1990年以来虽然录得经济增长,但经济不平等的情况普遍在加剧。而我们不要忘记,G20中不少已是高度发展的福利国家。

许多人以为只要将蛋糕弄大,低下阶层自然受益,实情却非如此。退一步,即使穷人在蛋糕变大的过程中分得微薄好处,我们依然可以问,为什么极小部份人可以拥有社会大部份财富,余下不多的一点点才由大多数人来分?蛋糕变大和蛋糕怎么分,是两回事。而据什么原则分配资源才合理公正,是所有政治理论必须回答的问题。市场自由主义因此有责任告诉我们,为什么一个弱肉强食、阶级分化、机会不均、老无所依、残无可靠的市场社会,是正义之邦,并值得我们追求。它需要道德理由,为这样的社会辩护。

贫穷不是抽象的概念或数字。只要我们用心,我们自会见到,无数在生存边缘挣扎的穷人,是有血有肉的真实个体,是政治共同体中的平等公民,有自己的家庭自己的梦想并渴望活得安稳活得自由。他们大部份不是好吃懒做,不是自己选择贫穷,而是由于先天能力、后天环境和生命中种种不可控的因素,使得他们在市场竞争中成为弱者。市场自由主义者不能说,这是他们应得的,不值得我们同情,因为这些处境很大程度上并非他们的选择所致;也不能说,这是自然生成的秩序,没有人需要为此负责,因为制度是人为的,而事实上大部份国家都不在奉行市场自由主义;他当然更不能说,这些问题只是暂时的,只要市场变得更加放任,国家愈加不理,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这往往令情况变得更加糟糕(这并不因此表示,国家理得愈多就愈好)。

市场自由主义既然难以否认贫富悬殊,但又不想国家介入,于是只能诉诸私人慈善。例如王建勋便认为:“即使解决了制度性问题,贫富差距依然会存在,因为人们在禀赋、勤奋程度以及运气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对于这种原因导致的贫富差距,适当的解决办法是指望公民社会和民间慈善,别无他途。”他途当然存在,例如由国家提供教育、医疗、失业、养老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情况就较什么也不做好得多。寄望民间慈善来解决贫富差距,重点不在于它是否可行(至少就我所知,作用很有限。原因不在人们没有善心,而是自愿性的慈善行为很难有普遍性约束力,难以避免“坐顺风车”的问题,同时背后的动机假设和资本主义鼓励的自利精神有极大张力),而在于它将本来属于分配正义的问题变成和正义无关的可做可不做的慈善问题,回避了真正的争论。慈善之举或许值得赞美,但我们的问题是:使得慈善家拥有巨额财富的制度本身是公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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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自由主义认为导致这样巨大财富不平等的制度是公正的,主要论证有二。一是权利论证,声称不平等是保障自我拥有权和私人财产权的结果,而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所以必须容忍不平等。二是自由论证,认为市场保障了我们平等的自由,任何再分配必会牺牲某些人的自由,而自由是最高价值,所以必须容忍经济不平等。

在自由论证下,一个广为人接受的意识形态论述是:左派重视平等,右派重视自由。在这种二分下,许多人继而接受伯林式的价值多元主义命题:价值多元且不可比较,选择自由则必须牺牲平等,反之亦然。于是,即使面对资本主义的种种压迫剥削和贫富悬殊,即使被批评为只为有钱人服务,市场自由主义依然可为自己辩护:这是捍卫每个人的自由必须付出的代价。市场社会即使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但朱门中人和路边冻汉的自由,至少是一样的。我挑战的,正是这种似是而实非的观点。

有人或会回应说,即使我的批评成立,我们也不应该为了较平等的自由而进行任何财富分配,因为这一定会侵犯有产者的私有财产权,而权利至高无上。王建勋先生及许多对我的批评,都自觉或不自觉地用了这个论证: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自由是做权利许可的事。既然如此,问题遂变成:人拥有什么权利,权利如何推导出放任市场。市场自由主义于是必须先论证所有个体享有某种权利,而这种权利足以凌驾所有其它道德理由,并严格约束国家只能做个功能最小的国家。这是当代哲学家诺齐克(Robert Nozick)所代表的进路。

我之后会写文章批评这种进路。但我同意这可以是一种合理辩护。但问题是一旦承认这点,市场自由主义者便须意识到,他其实放弃了原来的平等自由论证,而变成在为某种特定权利做辩护,而这两者并不一样。原因很简单。正如我在上次的文章指出,私有财产权在概念上有自由和不自由两面:它保障了有产者自由支配他的财产的同时,必然也在法律上限制了其它人使用这些财产的自由。所以,当世界大部份土地及生产工具被一小部份人垄断后,那些没有能力和机会拥有财产的人,客观而言,在经济领域享有的自由自然少得多。也就是说,如果私有财产权的论证成立,它所导致的社会,富人和穷人就不可能享有平等的经济自由。当然,我这里并不否认,法律上穷人也可以有拥有财产的自由,但前提是他要有钱,他才可能免于限制从别人手中买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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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讨论,我们或许可以见到,自由右派和自由左派真正的争论,不是右派要市场左派要正义,而是两者都谈市场和正义,只是大家对于单靠放任市场能否实现正义有极大争论;也不是右派要自由左派要平等,而是两者都要自由和平等,只是大家对于自由和平等的概念及市场能否实现平等的自由有极大分歧。但不理左右,如果自由主义有一共同目标,就是追求一个公正社会,而公正社会最重要的条件,是确保平等的公民能够在公平的制度中自由地实现自己的能力和追求自己的人生理想,那么市场就只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自由主义不必教条式地将自己与放任市场捆绑,并无视它可能带来的压迫异化不自由,而应将市场放在一个更广阔的对公正社会的想象中来理解它的好处及限制。

落实到具体,自由主义一方面应建设一个廉洁、公平、重视契约精神及保护个人正当财产的市场制度,另一方面应通过法律、税制及各种社会福利政策,保障劳工及弱势群体利益,维持公平的机会平等,缓和由于不合理因素而导致的财富分配不公,并约束市场逻辑过度入侵其它非经济领域(教育、政治、家庭等),从而确保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有公平互惠的社会合作。而为了实现这样的理想,我们自然有理由追求一个法治、透明、问责的民主政府。我相信,一个更具现实批判性,更能理解及回应当下人民承受的不公和苦难,以及更能指导我们努力方向的自由主义,既应追求政治上的民主宪政,也应追求经济上的分配正义。这是原则,不是策略。

(王建勋先生的文章,见:http://big5.ifeng.com/gate/big5/blog.sina.com.cn/s/blog_71b361db01018e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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